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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数据局最新发声!多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加紧制定

时间:2024-10-12 19:50:37   访问量:150

  10月10日,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。

  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先导工程,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抓手,是以数字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。国家数据局有关负责人表示:

  1.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,在气象、交通、社保、自然资源等领域,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,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。

  2.多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加紧制定,《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》《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将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3.国家数据局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,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,近期即将出台。

  4.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,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、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,支持数据基础设施、资源汇聚治理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。

  5.将加大对相关数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,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共同构建合作共赢、协同创新、竞争有序的产业生态体系。

  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水平将大幅扩大

  10月9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公布《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明确,有效扩大公共数据供给,提高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。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推动共享开放,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,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。

 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指出,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,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,具有规模体量大、数据质量好、价值潜能大、带动作用强的特点。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先导工程。

  需要看到,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,在公共数据资源供给、应用创新、权益分配等方面,“不敢”“不愿”“不会”的问题比较突出,要素价值未得到充分释放。

  刘烈宏指出,《意见》聚焦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、机制性梗阻,统筹发展和安全,兼顾效率和公平,从扩大资源供给、规范授权运营、鼓励应用创新、营造良好环境、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。

  刘烈宏表示,随着《意见》出台,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水平将大幅扩大。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,在气象、交通、社保、自然资源等领域,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,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。针对企业和机构不知道有什么公共数据、数据在哪里、怎么获得,国家数据局将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,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等改革措施,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。

  《意见》还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。刘烈宏指出,公共数据用于企业生产经营,除了可以提升效率,还能催生新业态、新模式。特别是对于人工智能发展,数据资源更是至关重要。国家数据局将引导鼓励社会各方,积极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持续推进《“要素数据×”三年行动计划》,激活各方力量,共同参与公共数据价值挖掘和创造。

  同时,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离不开基础设施保障。《意见》提到,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数据基础设施、数据安全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。“我们将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,加大经费投入力度,形成实物工作量,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。”刘烈宏指出。

  多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加紧制定

  《意见》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,刘烈宏表示,国家数据局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,《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》两项配套政策将在一周内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同时,国家数据局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,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,近期即将出台。

  《意见》要求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,明确数据管理机构。目前,地方层面,各地数据管理机构陆续到位,大部分省(区、市)配套建设了数据发展促进中心,省市两级已有111个地方组建数据集团。部委层面,不少部门也在陆续调整优化数据管理工作的职能和力量。“下一步,我们将密切工作联系,加快构建权责清晰、上下联动、紧密协作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体系。”刘烈宏指出。

  同时,国家数据局还将围绕公共数据资源“供得出、流得动、用得好、保安全”,强化政策保障,加大项目和经费支持力度,提高技术能力和安全水平,加快释放公共数据的要素价值。

  公共数据规模体量大、公共属性强、安全要求高,《意见》提出,要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。对此,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,建立资源登记制度,一方面,要摸清家底,搞清楚手上有什么数、在哪里。另一方面,开展登记有利于建立资源发现渠道,通过发布登记信息、提供查询服务,可以更有效地促进供需对接,便于市场发现高价值数据,便于企业开发更多数据产品,催生更多应用场景。

  “目前,我们会同各方正在研究制定《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主要是针对‘谁来登记、登记什么、怎么登记’等重点问题,明确登记主体、范围、要求、内容,规范登记流程。这个《暂行办法》很快就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”张望透露。

  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、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

 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要取得更大实效,需要在技术配套、技术创新、资金投入、标准规范、人才队伍建等方面协同发力。

  国家数据局副局长陈荣辉指出,在资金保障方面,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,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、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,支持数据基础设施、资源汇聚治理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,提升公共数据资源管理、开发利用,以及安全防护的底座支撑能力。

  同时,《意见》提出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需求,统筹安排经费投入,用于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,这对激励数据资源开发、培育数据产业生态,也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。此外,《意见》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,加大对相关数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,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共同构建合作共赢、协同创新、竞争有序的产业生态体系。

  在技术支撑方面,陈荣辉表示,将会同有关部门,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,开展数据加密、可信流通、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,通过技术创新和应用迭代,催生出更加多元化的数据流通使用模式,更好兼顾数据利用的安全、成本和效率。

  在标准规范方面,加快公共数据治理、资源登记、授权运营、成效评估等急需的标准规范制定出台,着力解决标准不统一、工作不规范等问题。记者注意到,10月8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印发《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》,明确到2026年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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